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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设备、设施维修保养制度

发布时间:2005-09-13浏览次数:

学校设备、设施

维修保养制度

一、学校设施、设备由专人保管。专用教室的设施、设备由专职教师保管使用,其他人员未经专职教师同意不得随意使用,教室内设施、设备由班主任负责保管、使用。

二、学校设施、设备一旦发生故障,应及时报告学校总务部门并请专职人员检查维修。个人不得随意拆装维修,否则后果自负。

三、学校总务部门定期检查各班、室的设施设备以及使用状况,保障学校设施、设备的正常使用。

四、学校总务部门在每学期结束时收取各班、各室设施、设备,统一集中保管,在学期开学时在发放到各班、各室。

五、学校设施、设备如有损坏视情节,正常使用损坏不予追究,操作不当导致损坏的照价赔偿,故意损坏的按价2~3倍赔偿。

苏州市友联第二小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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