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,以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为原则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加强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与要求,结合我校教育工作的实际,推行校务公开制度。通过校务公开,增强“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”的事项管理透明度与办事效率,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,促进我校教育改革顺利发展。
二、执法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
《教师资格条例》
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》
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
三、校务公开内容
(一)招生制度
1、办理程序
(1)每学年组成招生领导小组,按区教育局规定,确定学校施教区范围、招生原则与条件,及时向社会与家长公布报名的时间、方法、步骤及其录取结果。
(2)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,按男女兼顾,最佳组合的原则进行编班。每年8月下旬张榜公布新生编班名单,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相应班级报到注册。
(3)学校根据当年招生情况,适当招收借读生。借读生的收费按市教育局、物价局的文件执行。
2、经办处室:校长室、教导处
(二)收费管理制度
1、办理程序
(1)每学期开学前,学校依据市、区教育局、物价局、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小学收费标准,写明收费项目及代办费、学杂费数额,在公示栏中告示家长,接受社会监督。学生缴费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标据,按时注册入学。
(2)学生及教职工扶贫赈灾所捐献的钱物,出榜清单,专款使用,并及时说明各类款物到位情况。
2、经办处室:总务处、教导处
(三)学校财务收支制度:
1、办理程序
(1)学校根据本年度收入概算数与上年度实际支出数,编制当年收支预算,报校务会审核后,严格执行实施。学校的各项收支必须纳入预算,统一管理。收支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及标准。国家财务制度没有规定的,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,征得区教育局同意后实行。
(2)在编在岗教职工有关福利待遇享受情况,一年一度向全体有关人员公布。教职工对学校某项支出有疑问,可向财会人员询问,必要时学校组织工会和行政对该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,审查结果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说明。
(4)学校物品的采购,一千元以下的公用品及教师差旅费等日常开支由校长室审批。一千元以上的差旅费、设备购置费、会议接待费等开支报区教育局审批。批量总价或单价一万元以上的大宗物品采购,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采购。
2、经办处室:总务处
(四)基本建设管理制度
1、办理程序
学校自筹资金的基建、大修和装修项目,经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后,报区教育局计财处备案,并请区教育局派员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,并申请项目审计。费用支付严格按审计结果支付,对不应支付的基建款项(包括修缮费),财务人员有权拒付。基建项目结算后一年一次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清财结果。
2、经办处室:总务处
(五)评先、评优、评职制度
1、办理程序
(1)学校每学期评比一次优秀教师与优秀班主任,全体教师大会公布评比对象与条件,推荐人数与推荐方式,在教师总结交流的基础上,按学校确定的名额数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候选人员,学校校务会议审批,在校务公开栏中公示评选结果。
(2)学校在评定校级先进的基础上,根据区教育局有关评优精神、对象和条件,推选出学校候选人,在校务公开栏中公示一周,再组织材料报上级部门审核。
(3)教师职称评审,坚持评审程序、严肃评审纪律,切实维护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。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“四公开”,即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数额;被推荐者公开述职;公开展出教育教学、教研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;公开本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。然后被推荐者填写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》,并提交有关材料证件,报上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复审批准,发予任职资格证书。
经办处室:校办
(六)教师调动制度
在编人员要求向外单位调动,须于当年聘任期满前向学校提出申请,经学校行政会议同意后提出局面申请,报区教育局人事科批准,由区教育局人事科统一安排,学校不再安排有关工作。
四、办事纪律
学校设立校务公开栏,对校务公开内容及时予以公布,发现问题可举报或向上级部门投诉,监督电话:6822968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