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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校务公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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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转发区教育文体局《关于2005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》

    发布时间:2005-09-27浏览次数:

    关于2005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

    各单位:

    为便于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国庆假日期间的有关工作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04〕52号)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,现就“十一”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10月1日~7日放假,共7天。其中,1日、2日、3日为法定假日,将10月1日(星期六)、2日(星期日)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(星期二)、5日(星期三),10月8日(星期六)、9日(星期日)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(星期四)、7日(星期五),10月8日、9日上班。10月8日上6日(星期四)的课,10月9日上7日(星期五)的课。

    二、在国庆节前后,各单位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手段,加强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,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;同时,进一步抓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的宣传教育工作,认真悬挂国旗,努力增强师生的国家观念。

    三、放假前,各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检查。确保专用教室、实验室、仓库、食堂、安全通道、电器线路、消防设施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正常。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,并对整改情况落实专人进行复查,做好记录。

    四、放假前,各单位要对师生进行一次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,抓紧落实外聘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工作,认真抓好省公安厅、教育厅《关于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严厉打击涉校涉刀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》的张贴和宣传工作,强化师生安全意识,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。

    五、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,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,学校领导要带头带班,确保安全保卫措施落到实处,确保广大师生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;各单位假期值班表在放假前报区教育文体局办公室。

    六、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安全工作的动态,同时确保通讯渠道通畅,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,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区教育文体局。同时,抓紧落实学校外聘保安人员的工作。

    七、国庆期间,各单位原则上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;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,切实搞好廉政建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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